工傷
根據關于印發《陜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管理辦法》《陜西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陜人社發[2023]12號)
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按照全省統一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統一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辦法,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統一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統一基金管理的原則,基金實行省級統籌統支的管理模式。
各級經辦機構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陜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國家、我省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相關待遇費用。其中:
(一)工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及工傷康復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具體標準為每人每天30元,從住院日起算,至出院日結束,按自然天數計算。
(二)工傷職工到參保地以外住院就醫、更換輔助器具及住院康復治療的交通住宿費,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憑票報銷,其中交通費僅限乘坐火車硬座、動車/高鐵二等座、客運汽車的費用,危急搶救情況下可報銷救護車費用,住宿費僅限往返時發生的合理費用,每人每晚不超過260元,超過規定標準的部分費用自理。
(三)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發基數為職工本人工資。
(四)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計發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五)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計發基數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
本條第(一)、(四)項所列項目原待遇低于新計發標準的,按新標準計發,高于新計發標準的,繼續執行原待遇水平,保持工傷職工待遇水平不降低。但不得借機自行設置待遇項目,提高待遇標準。
因陜西省2025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暫未公布,現階段計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時可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十四條“核定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時,若上一年度相關數據尚未公布,可暫按前一年度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核發和計發,待相關數據公布后再重新核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用人單位予以補發差額部分”的規定執行。
根據《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明確2025年度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核算標準的通知》(陜人社函〔2025〕498號)規定,目前可暫按7750.25元計算。
來源:秦人社服務小編根據文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