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崗擴崗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6〕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支持企業穩崗擴崗,助力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
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以及降低生產經營成本支出。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及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二、延續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
對招用畢業年度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足額繳納3個月以上失業、工傷、職工養老保險費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過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
三、優化技能提升補貼政策。
參加失業保險12個月以上的企業在職職工或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列入當地急需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職業中類與所在企業行業類別一致、數字和綠色職業等級證書之一的,可按初級、中級、高級分別領取不超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補貼,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補貼。對取得多項急需緊缺職業(工種)證書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增加每人每年申請補貼次數,共計不超過3次。各地可在確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更多證崗相適的情形,提升政策的針對性有效性,更好服務企業崗位需求、市場就業需要和地區產業發展。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就證崗相適情形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四、加強高品質服務供給。
各地要加強主動服務,暢通穩崗擴崗資金發放渠道,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充分釋放政策紅利。進一步優化穩崗返還“免申即享”經辦模式,主動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推送政策信息和資金用途,經確認領取后及時發放返還資金;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經企業確認及授權后,可將資金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協助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五、強化基金風險防控。
各地要加強基金運行的監測和評估,優先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支出,合理確定各項政策支出標準。扎實開展高風險業務的預警處置,重點核查本省份有相關評價機構但批量持外省份同一評價機構所發證書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等情形。完善內控制度,在經辦流程中設置區別于待遇審核發放的事后業務核查環節,明確專人負責。對存在風險隱患的業務,暫時無法通過信息共享核實的,可要求補充相關材料進行復核,切實防范冒領騙取和多發錯發。
各地要強化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等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實施穩崗返還、技能提升補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實施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不足1年的從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相關政策執行期限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部門協作,優化經辦流程,迅速行動,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政策落地見效。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6年6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官網